淘宝直播发布创作者管理新规,择优开放浮现权

作者:玺承  全文1035字 阅读需4分钟

2019年可以被称为电商直播的元年,淘宝直播双11全天带动成交近200亿元,直播带货已成为各大商家的发展方向甚至标配之一。

为了鼓励淘宝直播平台上的优秀内容创作者,更好的提升消费者的体验,阿里巴巴在2020年1月1号正式实施《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下面一起来解读一下。

规则整合,角色定位新规定适用于使用Ali创建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发布内容和推广信息的“内容创造者”。

内容创建者仍然明确区分为两个角色,即到达者和商人,并且已经制定了详细的角色访问条件。

符合条件的淘宝平台(包括个人和企业)的成员可以进入Ali创建平台成为大师,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士也可以进入淘宝直播平台成为大师。商家可以打开Ali创作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推广自己的商店商品。如果商家想要推广其他商家的商品,他们需要满足相应的访问条件并完成相应的认证流程。

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的分层

新规定对内容创造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并进一步对处罚进行了分层,这也是新规定对淘宝直播的重要变化之一。

根据新规定,违法行为分为三类:一般违法行为(A类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B类违法行为)和促销假冒商品(C类违法行为),独立扣除,累计执行其中,平台将从作者身份中删除B类和C类违规行为的累积扣除48分。

三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将单独扣除,累计和执行。A类和B类违规扣除将在当年清除,而C类违规扣除少于24也可在当年清除,但累计总数为24分或更多将在2年内清除。

精细的场景清单,仔细评估力量

此外,淘宝网还通过一些具体规则鼓励优秀的主播和现场广播公司。

新规定表明,

淘宝直播将赋予创始根据某些条件出现的权利,发布的广播内容将优先显示在淘宝直播频道上。

其中,消费者对生活相关订单商品的反馈是商品质量,商品争议退款等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之,如果现场广播公司的各种指标都很好或很好,可以选择出现的权利来开放,以便更多的人可以看到优秀的锚点和商品。

在违反扣除和违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实施“三个打击”制度以促进假冒商品,即创始促销假冒商品的行为每次记录为一次打击,如果同一创始促销假冒商品累计三次打击,将删除创建者的身份。

PS:有关内容创建者管理规则的更多详细信息,请打开下面的链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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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17:23阅读124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