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退惹众怒!立法司法行政三方共治“职业吃货”

作者:淘宝那点事儿  全文1694字 阅读需6分钟

继“职业吃货”第一案判决之后,法院近日再判“职业吃货”赔偿淘宝。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宣告通过恶意投诉牟利的大门关闭。

在立法层面,一周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表示允许和鼓励地方探索立法限制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牟利行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大方面的共同治理格局已经开始形成。

重新判断“专业饮食”和平台规则的司法批准

2019年9月,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专业饮食”案件做出了第一次判决,该案件确定湖南女性每周在一个多月内在淘宝上下了633笔订单,仅申请了624笔退款,“吃”超过32,000元。

最近裁定的其他“专业饮食”案件数量更为惊人。

在这种情况下,广东Manhong

一些

至少有8个淘宝账户受到控制。在2018年4月至8月的不到4个月内,共发出4276份订单,筹集3896笔恶意退款,成功退款3787次,金额超过20万元。

判决显示,正在吃饭的洪某在被Taobao.com法院起诉后从未出现过。由于不可能通过普通方式送达,法院应根据法律向洪某公布并送达诉讼文件。在法庭开幕时,洪某被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最终,法院依法违约审判,判决洪某赔偿淘宝1元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的1万元律师费。

“专业饮食”在电子商务中,取出平台疯狂订单,收货后,即因各种原因仅申请退款和拒绝退货,并且评价不佳,投诉等胁迫方式,勒索商人,为了达到“吃”的目的。因此,一系列后果严重破坏了公道诚实的网络商业环境:合法业务受损,消费者之间的互信关系受损;网上购物平台厌倦处理虚假投诉;普通消费者难以正常交易选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延东认为,淘宝1元的索赔只是金额上的象征,但上述判决中法院认定被告滥用会员权,并将上述“吃”行为定义为“非生活消费需求”的恶性行为,这是平台规则合法化的体现,即“专业饮食”和职业。索赔等恶性行为的警示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面对新的网络犯罪问题,它有助于司法实践的发展,为法院的审判提供参考。

三管齐下打击恶意行为:立法,司法和行政

记者从淘宝了解到,对于洪某,周某等恶性饮食行为,平台收到了商家的反馈,并按照平台规则处理了涉及恶意退款的账户。

“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商人不能受到批评,恶意投诉等,并选择平静的心态,妥协退款恶意饮食行为。”一位淘宝大二学生呼吁商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合理的利益,如果发生职业性饮食等恶性行为,及时向平台反馈,并向警方报告并向市场监督部门反映。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该平台将与警方合作,坚决打击。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专业饮食”等恶性行为存在钻规则和漏洞,摩擦侧球,少量进食的现象,导致刑事和行政起诉。

高延东认为,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适用于欺诈,勒索,损害商业声誉,商品声誉等符合起诉标准的犯罪的“专业饮食”刑事责任;对于那些缺乏维权基础的人,应该分阶段对待,对于那些不构成欺诈,勒索和其他行为的恶意投诉和恶性错误。短期内,可以解释为破坏生产和经营的犯罪,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增加阻碍商业犯罪来打击更为有效。

在立法层面,201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法律与工业委员会主任沉春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常设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允许并鼓励地方当局探索立法,以限制恶意投诉,专业索赔和其他营利行为。

此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李长青的提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将与司法部合作颁布“消费者权益实施条例”保护法尽快,并制定关于存在不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标签,标签,说明和其他缺陷的详细规定。

2020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临时措施”开始实施。在“需要购买非生活消费”的情况下,市场监督部门不会接受新规定提出的投诉。

随着新法规的实施,

寄生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收购平台上的“专业饮食”等恶性行为面临着立法,司法和行政层面的三次打击。

2020-01-12 17:14阅读11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