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必须要掌握的淘宝/天猫规则 下

作者:admin  全文8173字 阅读需28分钟

第四十一条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天猫提供相关资质:

(一)商家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在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质的,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情节严重的,天猫有权进行清退。

第四十二条商家应严格遵守《天猫行业标准》。商家若违反《天猫行业标准》中关于产品发布的规定,天猫将对其违规商品给予下架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三天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

(三)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

(四)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

(五)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

(六)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商家发货”状态的交易。

(七)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

(八)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

(九)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十)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十一)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四十四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四十五条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四十六条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淘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

第四十七条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淘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四十八条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

第四十九条天猫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三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的处理;

(二)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六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三万元的处理;

(三)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九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的处理;

(四)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向天猫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保证金是指商家被天猫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五十条天猫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七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五十一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三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天猫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五十四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

第五十五条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五十六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假冒材质成份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第五十七条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八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五十九条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天猫将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第六十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六十一条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拖欠淘宝贷款的,每次扣四十八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六十二条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禁售信息

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的,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发布广告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信息:

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

2、发布非天猫购物链接、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

3、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

4、利用阿里旺旺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5、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阿里旺旺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三)发布重复信息

1、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2、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保留其中一家店铺的品牌授权,取消其他店铺的品牌授权并删除该店铺该品牌的商品。

对涉嫌违反第一目规定的商品,天猫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

(四)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3、未经许可发布专营虚拟类目商品的。

对涉嫌违反第一、二目规定的商品,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对涉嫌违反第三目规定的商品,天猫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

(五)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违反第五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天猫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六)滥发其他信息

1、除天猫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下架该商品。

2、发布以下任一信息的,删除该信息:

1)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2)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3、商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和《天猫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淘宝可对该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六十三条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

(二)卖家第三次发生虚假交易行为: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三)卖家第四次及以上发生虚假交易行为,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四)若卖家短期内产生大规模虚假交易行为,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同时给予天猫卖家30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天猫搜索降权。

(五)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

1、累计三次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发生大量虚假交易行为;

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4、为他人提供虚假交易服务。

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优先执行第(五)项。

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单个商品天猫搜索降权。如某商品发生多次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应按照淘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再次及以上的,每次扣6分。

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新增订单不计销量和/或不开评价入口、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清零、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

第六十四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天猫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第六十五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天猫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二)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天猫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六分;

(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第六十六条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淘宝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

(一)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3、商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4、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商家拒绝使用的;

5、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

6、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

(二)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应承当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需继续履行的,天猫将督促商家继续履行其义务:

1、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

2、商家通过阿里旺旺等方式引导买家在天猫外进行交易的;

(三)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按照《淘宝拍卖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骚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六十九条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十二分。

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七十条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商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商家需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每次扣十二分。

第七十一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两分,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淘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淘宝排查发现。

第七十三条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进口报关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七十四条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两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淘宝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淘宝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七十五条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淘宝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2020-05-01 22:14阅读690次